鄂尔泰推行改土归流(292)
清朝在安定东北边疆、巩固内地的统治后,开始注重西南边疆的治理与整顿。
从元朝开始,在西南地区的四川、云南、贵州及广西、湖南、湖北少数民族地区,实行土司制度。即在少数民族生活的地区,建立土司,任命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为土知府、土知州,管理原地区。土官有许多特权,职位世袭不变,朝廷不加干涉,不受府县流官(朝廷任命,任期有限的官员)管辖。土司只象征性地向朝廷缴纳一点钱粮,有的土司一点也不承担。土司有自己的武装、监狱,按自己的习惯管理民众。
改土归流,就是取消土司的建制和特权,在土司管辖的地方,建立府、县机构,由朝廷委派有一定任期的官员管理,统一朝廷的政令。
开始时,土司制度起到过一些安定边疆的作用。但到后来,土司的权势越来越大,管理区内,土司头目作威作福,残暴统治所属的民众,任意征收赋税。土司之间,时常为争抢财物、地盘械斗。对朝廷,则经常违抗政令,甚至叛乱,骚扰周边府县,抢掠财物甚至抢掠汉民为奴隶。与邻国接境的土司,还勾结外国势力侵犯内地,造成边疆的不安定。明朝时,就已经感到土司制度的弊害,有过改土归流的政治措施。但由于明朝后期,先后忙于剿灭倭寇,抵抗后金的进攻,对付李自成、张献忠的农民起义军,没有能力推行下去。
清朝统治安定之后,这个问题又一天天突出起来。公元1726年(雍正四年),云南巡抚兼总督云贵事务鄂尔泰向朝廷上了一本奏疏,建议立即在西南地区全面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。
鄂尔泰是满洲镶蓝旗人,康熙帝时担任内务府官员,只是一个小小的郎官。雍正在做贝勒(皇子)时,曾请他帮忙一件事,他认为不符合皇家规矩,拒绝了。雍正很欣赏他这种不畏权贵、严格执法的精神,待坐了皇位,就让他做云南的考试官,后来做到云南巡抚,办理总督云贵事务。他到云南后,发现了土司问题的严重性,就向雍正皇帝上了几道奏章。
鄂尔泰认为,现实存在几个严重问题。第一是对一些土司行政管辖的区划不合理,不能及时制止土司头目的骚乱。例如乌蒙(今云南昭通)、镇雄(今云南镇雄)、东川(今云南东川)三土司,归属四川省,但东川距云南昆明近于四川成都。一次,乌蒙土司攻击东川土司,云南军队及时出动,击退了乌蒙兵,四川调动军队的命令才送到,差一点误了事。第二是土司对属下民众的统治很残暴。乌蒙土司每年向朝廷缴纳的赋税银两不过三百多两,但头目向百姓征收的银两,超过这个数字的一百倍。土司家娶媳妇,百姓家三年不敢结婚。百姓被土司杀死,他的亲属还要替他缴纳几十两银子的“垫刀钱”。土司统治下的民众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。第三是土司之间没完没了的械斗,守边的将士管不过来,相互推诿,影响边疆安定。第四是云南边境一带的土司,多与外国接壤,一有事情,就连通外国。
鄂尔泰建议,首先是调整西南几省边境的行政区划,便于政治和军事的统一管理。接着,应该立即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。
雍正读到他的奏章,非常赞同,就批准在西南地区对土司实行改土归流,并正式委任鄂尔泰为云、贵总督,全权处理改土归流事务。
实际施行改土归流时,鄂尔泰主张让土司主动交出土地、印信,尽量采取和平招抚的方法;但又要辅以武力征剿。凡抗拒改革,甚至发动叛乱的,坚决用兵剿灭,但又不一味凭借武力。凡本人主动献出土地与印信的土司,给予优待和赏赐,还授给新官职和土地。对抗拒的,就没收财产,并将本人和家属迁徙到内地省份,另给田地房屋,安排生活。他的这些措施上报给雍正,全都得到批准。
当年农历五月,鄂尔泰首先平定了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,设立长寨厅(今贵州长顺)。不久,又将乌蒙、镇雄、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管辖。乌蒙土知府禄万钟、镇雄土知府陇庆侯不肯改革,发动叛乱,鄂尔泰果断派兵摧毁了叛乱势力,将乌蒙土司改设乌蒙府(后改称昭通府,今云南昭通);镇雄土司改设镇雄州。广西泗城土知府岑映宸也被革去职务,将所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为永丰州(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),划归贵州。
大势所趋,湖南、湖北、四川势力较弱的土司,纷纷主动将土地、印信交出,改土归流政策推行得比较顺利。雍正对鄂尔泰的办事能力很欣赏,又委任他为云南、贵州、广西三省总督。
将土司改设府县后,朝廷在这些地区添设了军事机构,接着清查户口,丈量土地,建筑城池、设立学校。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被废除,改按地亩征税,数额一般少于内地,民众的负担有较大的减轻,经济文化得到发展,边疆地区不安定的因素减少,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得到巩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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